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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数字经济前沿讲座第二期回顾 | “微量贸易”并不微量——避税与中美贸易摩擦 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邓建鹏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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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8

复旦创新与数字经济前沿讲座第二期回顾 | “微量贸易”并不微量——避税与中美贸易摩擦

2024年10月31日下午,复旦创新与数字经济前沿讲座第2期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514会议室召开。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助理教授邓建鹏应邀分享其与合作者的最新研究“"De Minimis" Trade is not Minimal:Tax Avoidance and Trade Conflicts”。此次讲座由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刘学悦主持,吸引了众多中青年教师及学生的热情参与,并与邓老师展开了深入的交流。


邓老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美国进口中的“微量贸易”原则。正常进口的商品,将会被美国征收关税。而“微量贸易”原则规定,在每日单人总金额不超过800美金的限额下,直接邮寄到消费者家中的包裹可快速通关并免收关税。随着电商平台发展,美国以这一方式进口的商品规模在2020年达到450亿美金,约占美国总进口额的10%。

邓老师分析到,相较普通进口方式,“微量贸易”可以免收关税,但也面临更高的运输成本。因此,商家在考虑采取何种方式向美国出口商品时,面临着运输费用与关税的权衡。中美贸易摩擦中,“微量贸易”成为美国进口中国商品的重要替代渠道,起到避税的效果,因此美国加征关税对其消费者福利的不利影响将有所减小。

邓老师在研究中主要完成了三部分的工作。首先,研究构建了一个基本的商家渠道选择模型。商家将综合考虑传统渠道与“微量贸易”渠道在关税与运输成本方面的差别,从而选择成本更低的出口方式。模型可以推出,当关税越高,以及“微量贸易”相对运输成本越低时,商家将更多采取“微量贸易”渠道出口商品。

其次,研究根据中美商品进出口数据,回归检验了模型中渠道替代效应的存在,并校准了基准模型中关于相对运输成本的参数。研究通过双重差分模型表明,被加征关税且适合“微量贸易”的商品,确实更多地采取了“微量贸易”渠道。

最后,研究将基准模型合并进更大的一般均衡模型(FGKK模型,Fajgelbaum et al., 2020),以检验这一避税渠道对美国福利的影响。检验结果表明,当考虑“微量贸易”渠道后,美国加征关税对自身GDP的影响在2018年由-0.041%变为-0.027%,在2019年由-0.145%变为-0.131%。这是因为,“微量贸易”渠道虽然使美国少征收了部分关税,却使消费者能以较低价格获取更多商品,从而缓解了美国加征关税对消费者带来的损失。

在全长两个小时的讲座中,邓老师与在场的师生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现场洋溢着浓厚的学术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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